面对纷繁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提高管控能力,落实“四有”“两责”是重要基础保障,实施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是重要手段,建立可追溯体系强化过程管理是主要途径。以下主要谈谈山西省紧紧抓住三个着力点,边实践探索,边总结完善,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些做法。
一、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山西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大力度推进,在全国较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同时,认真学习全国食安办主任座谈会精神以及“四个最严”的丰富内涵、实践途径和工作重点,座谈会上提出的“四有”“两责”(四有是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是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验责任)新要求,抓住了当前加强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于深化体制改革、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基层基础、震慑违法犯罪、推动社会共治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落实“四有”“两责”的基本思路:以强化市县食品安全责任考核为抓手,推动落实“四有”到位;以深入实施“四化”监管模式为抓手,推动日常监管责任到位;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为抓手,推动监督抽验责任到位;以公开公示为抓手,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四有”“两责”的基本方法:全省统一部署,年度重点考核,培养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分级分类指导,检查督察落实。最终目标:2015年所有地级市和80%以上的县做到“四有”,建成一批高标准的乡镇示范站所;力争通过2-3年不懈努力,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使基层监管能力有明显提升,监管工作明显加强。山西省政府把“四有”“两责”作为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四有”“两责”的落实。
1.把落实“四有”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突出对“四有”要求的检查督导,机构、人员、装备到位明显加快。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监管力量大大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由原来的4063名增加到12080名,增加了2倍,占到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三一,其中省级888名、市级1283名、县级4305名、乡级5604,县、乡两级监管队伍占到总编制的82%,形成了正金字塔式的监管格局。二是基层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省1404个乡镇(街办)共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1016个,核定编制5604名,已到位3721人,平均到位率近70%。行政村和社区全部配置了协管员,多数县都将协管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三是执法体系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都设置专门的稽查执法机构,共131个,2300人。省公安厅、9个地级市、75个县组建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四是按照省政府“五个一”(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一辆执法用车、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便携式打印机)标准,加快乡镇站所规范化建设。
2.把实施“四化”监管作为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的基本方法。“四化”监管措施具体是: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即通过责任网格化将监管对象责任到人,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不同类别企业风险点制定格式化检查表,作为检查标准对照检查,防止缺项、漏项;将监督检查过程记录在案,并由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作为履职问责的依据;通过企业管理信息化和监管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解决人手不够、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前省级“两个清单”已梳理完成,共梳理出权力和责任事项106项,市县两级正在抓紧梳理。按照风险级别与监管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正在研究探索省、市、县三级事权划分办法,目前,太原、吕梁、阳泉、运城等地市已出台了事权划分的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奠定了基础。
3.把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作为当前落实监督抽验责任的重点。山西省根据基层技术监督机构普遍缺失的实际,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上下功夫,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检测检验体系,检验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市级:11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增事业编制170名,增加设备投入1.8亿元,完成资质认定437项;目前,太原、忻州、长治、晋城、运城等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正新建高标准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投入资金均在2000万元以上,面积均超过2500平米。县级:全省新设立县级检测检验机构71个,新增事业编制1081名;条件较好的县积极探索资源整合,建立区域性检测检验中心,其他县建立检验室。目前,古交、孝义已列入全国资源整合试点,柳林、祁县等一批县局检测检验中心正抓紧建设;乡镇站所按照“五个一”要求加快配备快检设备。2015年以来,省级安排食品抽检监测5899批次、市级安排5786批次、县级安排2455批次,实行对所有检验结果一个月公开一次,不合格产品都要立案调查,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抽检监测的震慑和引导作用。
二、实施信息化建设 强化基层监管手段
围绕解决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方式落后、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以现代化科技手段为支撑,大力推进实施信息化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山西省确定的目标是“12346”,即建成一个中心(全省监管数据中心),两级平台(省、市两级监管平台),三位一体(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检测检验),四级应用(省、市、县、乡一体化应用),六大系统(覆盖“四品一械”的网格监管、行政执法、动态监管、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六大应用系统),形成全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化监管,推动监管工作实现三个转变:由重事后查处向过程管理、防范风险转变,由运动式、救火式监管向动态实时监管转变,由人海战术拉网式监管向快速准确定位的靶向性监管转变。
山西省政府把实施监管信息化作为提升监管能力的战略工程,列入目标责任重点考核,召开现场会大力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1.省级监管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主要包括一个基础信息库和六大应用系统(网格监管、行政执法、动态监管、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共有10大模块286项功能,基本满足日常监管需求。在全省率先实施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已将8457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系统管理。
2.市县试点经验正向面上推广。在总结吕梁等市县试点经验的同时,不断完善,加快推进,一方面在太原、晋中、忻州、长治、运城等地推广应用;一方面向乡镇站所延伸,力求乡镇站所一起步就应用现代化监管手段。
3.监管信息化的作用初步显现。一是强化了层级监督和责任落实,二是提高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为动态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加快可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管控
围绕建立广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山西省抓住食品源头、高风险品种和重点环节先行试点,大力度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1.抓食品源头可追溯。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试点,建立涵盖部门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多项功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目前已有500多家认证生产主体纳入追溯系统管理,实现了认证农产品可查询追溯。同时,长治、阳泉2个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溯源系统也正在建设中。
2.抓高风险品种可追溯。以安全风险高的肉制品、乳制品和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白酒、食醋为重点,在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率先推动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目前,已在全省12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应用二维码识别技术,建立了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率先实现了肉制品生产加工原料购进、生产过程、检验检测和产品流向的可追溯;在53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建立了一批一码的自赋码管理系统,使散装食品有了食品标识和过程管理信息,实现了产品销售的初步追溯。通过建立乳制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了从奶站到生产加工过程的追溯管理,正在向鲜奶和养殖环节延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采用电子射频技术和数码关联信息化技术,已建成了产品在线赋码防伪系统,正在建立白酒原产地信息化追溯系统。
3.抓重点环节可追溯。抓住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全链条可追溯,真正实现过程全覆盖,质量可追溯。在食品流通环节,实行了“电子一票通”,把企业销货单据、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纳入信息化管理,生成随货通行的电子台账,做到产品流向可查询、可追溯。在餐饮环节,建立了餐饮服务电子监管平台,将大型餐饮和学校食堂纳入动态监管,实现了原料购进、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可追溯。
4.抓监管过程可追溯。把执法过程管理、痕迹管理纳入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了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采用卫星定位和二维码识别技术,对执法人员准确定位,实时反映执法过程,上传执法记录。执法人员随身携带移动执法终端,随时可以查询辖区内全部行政相对人基础数据信息,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实时回传监管平台,实现高效处置、层级监督。2015年1月22日,山西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加快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
山西是欠发达省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企业管理水平低,安全风险大,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山西省在工作中所做的一些探索和尝试,离国家的要求,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未来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山西省的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