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
(2)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
(3)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但对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再重复规定。
(1)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2)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物料控制制度;
(3)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4)运输、交付控制。
(1)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
品,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禁止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禁止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盛装和运送食品;
(4)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5)禁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