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环节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实践中,存在不少因贮存、运输环节未遵循要求而导致使发生食品变质等不安全事件的情况。本法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对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需要说明的是,本法主要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都实行了许可管理,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已经不再直接承担,而是以合同方式交由专业的物流、仓储公司来做。这些主体不仅从事食品的运输、贮存、装卸,都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要求,一旦违反本法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